继续教育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是会计行业的续航力量,是每年会计人员必不可少的学习环节。会计人员需在当地的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了个人资料的上传与审核,方能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一、信息采集是什么呢?

答: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会计人员信息库 (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有那些呢?

答:信息采集的对象分别为: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答: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因此,会计人员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省会计骨干人才培训等,必须首先参加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完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会计人员工作、居住或学习所在地属于哪个县(市区),即在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为该县(市区),并接受当地(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与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领取地无关!更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地无关!